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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六批援藏干部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年03月16日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援藏干部管理和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援藏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圆满完成江苏省委、省政府交给的光荣任务,为西藏拉萨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积极贡献,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对口支援西藏干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从严管理援藏干部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选派到拉萨市执行援藏任务的第六批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三条 成立江苏省第六批援藏干部临时党委,由援藏干部总领队焦建俊同志任书记,副总领队王常生、王晖同志任副书记。

第四条 临时党委下设6个党支部,其中市直部门单位成立2个党支部,4个对口支援县相应成立4个党支部。

第五条 临时党委主要职责:制定援藏干部三年行动计划,协调、实施重大援藏项目,管理教育援藏干部,帮助解决援藏干部的实际困难等。

第六条 建立组织生活制度,包括学习制度、谈心谈话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

第七条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支部要创先进,党员要争优秀。同时要认真组织好“五个一”活动:每月开展一次组织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学习交流,每年开展一次述职述廉,每个援藏干部帮扶一个贫困户或一个贫困学生,每个党支部每年办一件实事好事。

 

第三章 学习宣传制度

第八条 援藏干部要将学习培训列为援藏期间的重要任务,制定系统的学习计划,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九条 重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反分裂斗争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熟悉西藏区情、拉萨市情和历史文化。

第十条 援藏干部要积极配合江苏援藏会刊《高原放歌》的约稿或主动投稿,交流学习体会和工作经验;注意总结、宣传援藏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援藏干部的先进事迹。

 

第四章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援藏干部除了报告藏组发[2009]47号文件规定的重大事项外,如遇其他重大或重要事项,须及时向临时党委报告。

第十二条 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

(一) 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如本地区本单位发生的涉及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援藏干部涉及思想、政治、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各方面对江苏援藏干部的意见和建议;选派单位的要求和反映;重大援助项目的意向、计划及落实情况;选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来拉萨市考察、慰问等情况;

(二) 有关个人的重大事项,如患病住院、重大失误、违规违纪、岗位分工、职称评定、年度考核等情况;

(三) 援藏干部中的好人好事、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典型情况;

(四) 在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的突发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 

 

第五章 请销假制度

第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离藏,应提前告知援藏干部总领队,并办理相应请假手续。因个人事务离藏,应先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经援藏干部总领队批准后,办理相应请假手续。

第十四条 因病请假者,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批准后,需及时向援藏干部总领队报告。

第十五条 口头、书面请假均应说明请假事由、去向和期限,结束假期返回后,应及时销假。因故需延长假期的,应及时向援藏干部总领队请示,征得同意并向批假部门续假。

第十六条 援藏干部年度休假按照藏组发[2009]4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援藏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援建项目由援藏项目协调小组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和实施。市直援建项目由援藏干部总领队负总责,县级援建项目由所属县的县委书记负总责。

第十八条 援藏项目协调小组对援建项目的立项、报批、招投标、施工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坚决把好质量关,确保选准项目、用好资金、建好工程,发挥出援助资金的最大效能。

第十九条 援藏项目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总概算建设,原则上不追加投资。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规定程序拨付。项目资金使用要厉行节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坚决杜绝资金挪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第七章 医疗保健制度

第二十条 援藏干部医疗保健定点医院在拉萨市人民医院干部保健科和各援藏县医院。建立援藏干部定期、不定期健康体检制度,保障援藏干部在藏期间的身体健康。

第二十一条 定点医院建立援藏干部健康信息档案和援藏干部就诊病历,并做好病历书写和健康档案登记工作。健康档案和病历均保存在定点医院,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援藏干部在藏期间门诊、诊疗、住院、保健等发生的费用,由选派单位负责报销。

第二十三条 援藏医生应积极认真做好援藏干部保健工作,及时报告援藏干部身体情况。

 

第八章 其他纪律

第二十四条 援藏干部要坚持“三个离不开”方针和“五湖四海”原则,维护民族团结,继承和发扬“老西藏精神”,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第二十五条 援藏干部之间要团结友助,工作上互相帮助,生活上互相关心。援藏干部要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团结好当地各族干部,多做好事,多办实事。

第二十六条 援藏干部要增强安全意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援藏干部在藏期间,一律不准驾车。

第二十七条 援藏工作专项经费要按照财务规定合理开支,帐目清楚。

第二十八条 援藏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纪、政纪,自觉遵守受援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政治上可靠、经济上清白、生活上俭朴,树立江苏援藏干部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临时党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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