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来,看到我生活、工作的拉萨不断地日新月异,我的内心无比激动与自豪,这里洒下了我辛勤的汗水,这里留下了我耕耘的足迹,这里是我放飞梦想的地方,这里是我的第二故乡。”“通过援藏,让我收获满满,我仅在这里尽了微薄之力,这里却给予了我巨大的精神财富,让我一生受益匪浅。我的生命因此而更加多姿多彩,援藏是我今生无悔的抉择。”这是北京市第七批援藏干部胡欣宁在日记里写下的一段话。
初到西藏时,陌生的城市、陌生的街道、陌生的办公大楼阻挡不了朋友的热情和亲人般的温暖。刚下飞机时,胡欣宁和同批援友们就受到了热烈的迎接,哈达、切玛、格桑花以及特别准备的氧气瓶、红景天,让他深切地感受到了远方的热情、真诚。
在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任职后,胡欣宁主动承担起管理改革的重任,结合拉萨市和该院的实际情况,推动法院制定、更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包括新的目标绩效考核办法、案件质量控制管理措施等等,这些极具创新性和适用性的措施在实践中受到了广大法院干部的欢迎,提高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促使该院管理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司法改革中,胡欣宁又被委以重任担任司法改革工作,在他的推动下,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从无到有,初步完成了人才储备和机制准备工作,确立并实践了与司法改革相适应的审判长责任制、大民事和大刑事案件办理机制,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4年,拉萨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胡欣宁立即带领几名骨干投入到了法律服务工作中,第一时间来到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勘验和责任认定工作,确定赔偿范围及赔偿方案。为了尽快完成任务,胡欣宁放弃休息,吃住在现场,持续奋战了几个昼夜,为拉萨市委提供了很多极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随后胡欣宁又马不停蹄地开展了受害人家属的相关工作,经过耐心地沟通,仔细地宣讲法律政策,成功地安抚了家属,圆满解决了赔偿问题。
为了提升法官的业务水平与能力,胡欣宁将自己的所学及实践经验一一传授,亲自参与案件的指导工作,为部分案件的审理确立了科学合法的审理规范,统一了裁判尺度。胡欣宁还将审判与宣传工作结合起来,选取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公开开庭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拉萨市辖区的八个法院的同志都来观摩庭审,将积累多年的庭审技巧展示出来,也成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亲自开庭的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