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本月22日公布的《关于发布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明确了全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587元,这一数据也成为2018年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征缴和待遇计发的依据。
市社保中心主任胡建告诉记者,随着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确定,我市个体参保缴费工作也已开始,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随军家属等个体参保人员,需在10月31日前将今年的养老保险金足额存入代扣代缴的个人银行存折(卡)中。需变更个人代扣代缴银行账户等信息以及新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可带齐有关证件在此日期前到市社保中心办理。
“按照相关规定,个体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当地上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所以今年我市个体参保人员的年缴费金额为7587×20%×12,即18208.8元。”胡建介绍,个体参保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达到退休年龄(女性退休年龄为45岁、男性为55岁)才有资格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应书面通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办理相应手续,其个人账户予以封存保留并继续计息。继续缴费后其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前后合并计算,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未按时存入当年养老保险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缴费。”胡建建议,为了确保银行顺利实现代扣代缴,请广大个体参保人员预存入银行账户中的金额在18208.8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