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的精神,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8年春节及藏历土狗新年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18年春节及藏历土狗新年放假10天。即:2018年2月15日至2月24日放假调休。2月11日(星期日)、2月25日(星期日)照常上班。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及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