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各单位:
为科学合理安排高寒高海拔地区作息时间,提高各单位工作效率,缓解拉萨市早晚上下班高峰期交通拥堵情况,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经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现行作息时间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作息时间为: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30。冬季10月1日———翌年4月30日:上午09:30—13:30,下午15:30—18:00。
全市各企业、学校在遵循相关规定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可结合各自实际,适当调整时间安排,与早晚交通高峰期错开。
拉萨市各驻市单位请及时将作息调整情况通知本单位干部职工,实行该作息时间后,务必严格执行。
该作息时间从2016年5月16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