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明委、各县(区)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拉萨警备区、武警拉萨市支队,市(中)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区、全市文明办主任会议精神,特别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基本道德规范,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评选表彰第三届拉萨市道德模范及推荐申报第五届西藏自治区道德模范,推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典型性强的道德模范,充分运用榜样力量推动形成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良好风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成立第三届拉萨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拉萨市推荐申报第五届西藏自治区道德模范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为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文明委副主任占堆同志,副组长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张碧芳同志。成员单位为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拉萨警备区、武警拉萨中队、拉萨晚报、拉萨电视台、拉萨文明网。为切实开展好活动,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办公室主任由张碧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格桑卓玛同志兼任。各县(区)、各单位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县(区)、本单位评选推荐活动的宣传发动、候选人推荐、公众投票等工作。
二、推荐名额第三届拉萨市道德模范及第五届西藏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分为“爱国守法模范”、“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6个类别。各县(区)原则上每类推荐5-6名,市(中)直各单位原则上可每类推荐1名,同时接受社会推荐。第三届拉萨市道德模范评选结果名单将作为推荐申报第五届西藏自治区道德模范的主要候选名单。
各县(区)和市(中)直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推荐标准和逐级推荐的要求,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以历届各级各类道德模范为基础,优先推荐区、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中国好人榜”、“拉萨好人”、“善行义举榜”上榜者。也可推荐近年来涌现出的具有影响的“时代楷模”、“最美人物”。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挖掘,层层评议、公示、推荐,挖掘本县(区)、本单位、本部门先进典型。要推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典型性强的模范,确保推荐的道德模范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以及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载体,扩大推荐活动的影响力和知晓率,鼓励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三、评选标准第三届拉萨市道德模范及第五届西藏自治区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与十四世达赖集团分裂行为作斗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
1.爱国守法模范标准: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坚决与十四世达赖集团分裂行为作斗争,坚决反对分裂;珍视民族团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在日常行为中,处处体现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处处体现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伟大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社会主义新西藏的深厚情感;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事迹感人,社会公认。
2.助人为乐模范标准: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热情,尽心竭力帮助他人,特别是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残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事迹突出。
3.见义勇为模范标准: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诚实守信模范标准:恪尽职业道德,模范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第一,信用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有拾金不昧等优秀品格,事迹突出的。
5.敬业奉献模范标准: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6.孝老爱亲模范标准: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突出的。
四、评选程序道德模范的推荐采取组织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每位候选人只能参加一个类型的评选推荐,由候选人所在县(区)和市(中)直各单位层层评议后统一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5日18:00,逾期视为弃权。
1.推荐上报。各县(区)和市(中)直各单位采取媒体宣传、张贴公告、召开会议动员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评选表彰活动形式和办法,畅通本地本部门评选推荐候选人参与渠道,吸引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踊跃推荐候选人。要将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情况、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推荐表等相关材料一并形成报告,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候选人填写第三届拉萨市道德模范推荐表(样表见附件),提供5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并另附3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格式要求:标题为“××××模范候选人×××事迹”;正文用A4纸排版,用3号仿宋字体。提交候选人1寸三张彩色证件照。上述材料在报送一式三份纸质版的同时,提供一份电子版。事迹须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
2.投票评选。对候选人材料及资格进行审核后上报领导小组,届时将在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候选人,接受社会监督和投票,投票按照拉萨市评委会投票、公众投票分别占60%、40%的权重相加,评出第三届拉萨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候选人名单。
3.认真审核推荐。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审核本县(区)本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按照综合考量、优中选优原则,提出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报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进行媒体公示后,按要求加盖县(区)文明委、各单位党委公章,报市文明办。
4.跃参与投票。5月30日—6月15日,将在主要新闻媒体和拉萨文明网公示候选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接受社会监督和投票。各县(区)各单位要组织本县(区)、本单位,深入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组织广大群众支持、参与评选活动,形成加强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5.审批表彰。确定第三届拉萨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建议名单,报拉萨市文明委审定后予以表彰,并最终确定推荐参与第五届西藏自治区道德模范名单。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有效载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本通知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层层筛选推荐。各县(区)、各单位要广泛挖掘本县(区)、本单位先进典型、最美人物和身边好人,推荐对象要能够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聚集效应、示范效应;推荐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真实可信,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3.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推荐道德模范候选人。对于偶发事件中涌现的典型在推荐时要考察其一贯表现,推荐的人选要能够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所推荐的候选人要采取适当方式在本单位、所在县(区)或乡(镇)征求意见,同时要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基层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
4.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各单位和新闻媒体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推荐活动始终,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以道德模范感人事迹为鲜活教材,深化“中国梦”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引导人们自觉投身西藏发展稳定伟大实践。市属新闻媒体要刊发刊播评选推荐活动的消息、公告、公示和动态,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以及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载体,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力和知晓率,鼓励和发动群众参与公众投票,要大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充分展现各类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使道德理念和文明风尚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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