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的精神,现就2016年春节及藏历新年放假时间通知如下:2016年春节及藏历新年放假10天。
即:2016年2月7日(星期日)至2月16日(星期二)放假调休。2月6日(星期六)、2月20日(星期六)照常上班。
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9日